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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汉末年枭雄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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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千零六十五 毛玠的尴尬处境(1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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毛玠非常痛恨贪腐,更加痛恨这种瞒着自己不让自己知道的贪腐。

没有牵扯到自己身边人还好,自己的问题就不大,万一牵扯到了自己亲自辟召的官员,那……

就有问题了。

因为这就意味着毛玠连自己辟召的官员都约束不好,那些人并不害怕毛玠,并不担心毛玠对他们怎么样。

事实上这也是现实。

因为毛玠作为三千五百石的州刺史,只拥有行政权,既不拥有财政权,也不拥有军权,更不拥有司法权。

要用钱,要经过中央财政部设置在凉州的分部的审核和中央的报备。

军权当然是毛玠自己都避之不及的,连曹仁都不敢说自己在非战时掌握军权,避之不及。

司法权也不属于毛玠,而是州府里的法曹负责。

魏帝国立国之后,郭鹏专门下令以法曹作为中央派驻在地方的司法部门,不受地方行政长官的约束。

因为法曹属于中央刑部统辖官吏,和毛玠实际上并不互相统属,所以按照程序来说,毛玠对司法也没有什么干预的能力。

按照这套规则来说,等于办事的时候毛玠要排在第一个冲锋陷阵,出事的时候毛玠也要排在第一个带头背锅。

这就是被郭鹏限制了权力之后的州刺史的尴尬处境。

州刺史们也不是没有提出过这方面的为难之处。

比如扬州刺史顾雍就曾上表感叹行政艰难,请求郭鹏赋予一定的威权,以震慑地方官员。

幽州刺史鲜于辅也曾上表,抱怨自己被下官顶撞,威严全无,难以统领全州,请郭鹏予以关照。

凡此种种,经过汉末乱世那种一言以决属下事的人们纷纷感到难以适从,觉得手上权力不足,威权不足,做起事情束手束脚,各种不方便。

但是郭鹏统统不予理会。

让你们怎么做就怎么做,如何为难那是你们的事情,当官的自然需要带着镣铐跳舞,而我只要一个结果——地方不能对抗中央。

为此,稍微牺牲一点什么也不是不能接受的。

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结果。

或者说也是这群刺史立下功劳之后,郭鹏用这样的方法奖励他们,让他们不用受到那么大的牵连。

但是再怎么奖励,郭鹏也不可能把州刺史的地位提升到汉末的状态。

对州刺史、郡守的权力限制是要付诸实施的,是要贯彻落实的。

不能再出现汉末那种掌握一个郡就是个小军阀,掌握一个州就是一个大军阀的事情,军权财权人事权行政权怎么可能完全交给一个人?

那这就不是一个帝国,而是一个松散的邦联。

自己活着还行,靠着强大的军事威望可以维系这个状态,自己死了以后就难说了。

所以对刺史这种高官的权力限制一定要做的非常到位。

既然做的那么到位,那么要是地方出现贪腐问题,州刺史的责任其实也是流于表面的。

这种事情只要证明和毛玠没有直接关系,不是他所指使的,他所辟召的官员没有参与,那么就算管钱的管司法的官员被皇帝一扫而空全部血洗,毛玠也是安全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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